山高皇帝遠,海闊蜑家強!    李維安

 大嶼山西南極地分流(亦作汾流,本文取『分』乃按官方地圖用字標準,下同。),月前不知何方神聖,在分流村口要道豎立兩塊內容頗具挑釁性的警告牌,措詞幾近恐嚇。警告牌以六呎闊三呎高的夾板髹上白漆為底,上書『警告 本村——私人重地,除本村村民,任何人等不得進入。擅闖者,視為盜賊,一切後果自負。』下方並附意思相類近之英譯,此事已見刊於《聯合旅訊》五月號『行友耳目』。該警告牌本身並無顯示由誰人或甚麼組織所為,亦無標出該村的名字,手法藏頭露尾,形同大耳窿追收欠款的噴漆;再者,牌上『後果自負』的『負』字,本寫作『付』,後經塗改成『負』,足見警告牌製作者希望『擅闖者』以『付款』方式去承擔『一切後果』的主觀意願,充份溢於言表,其歛財之心,亦昭然若揭。

  警告牌其後見諸生果日報服務版,漁護署以其『豎立於郊野公園範圍外』及『並非針對遊人』作覆,何其輕描淡寫,對於遊人步過該段鳳凰徑可能遇到的阻撓及應該如何應付,是獻金?是報警?是反抗?是折返?並無片言隻字提及。最難得者,報章只懂搬字過紙,對當局不負責任的態度不聞不問,一反其自命『傳媒監察社會』的立場,難道他們也要向方向報看齊,想討個甚麼紙荊分章。

  步遊境內四條長途遠足徑,經常需要穿越『郊野公園範圍外』的地區,倘若餘者亦存別具用心之士,對此手法爭相仿效,將進入的市民強行定性為盜賊,為所欲為,那麼,作為行友的,應該如何自處呢?畢竟郊野活動,保障整體安全應該放在首要位置。再者,日後在旅途中遇到警告牌時,究竟如何辨別那些是屬於『並非針對遊人』呢?這裡,實有賴當局在旁另豎告示牌以資識別矣!

  本港郊野,不乏外地遊客造訪,假如他們見到這類警告牌,到底會產生甚麼聯想呢?在這個號稱法制健全的社會,竟有如斯法盲,雖不足為怪,難得是執法單位也任由其存在,難道真的是所處位置偏遠,鞭長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