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好做不做      封偉業

 剛過去的聖誕節假期,我曾到一個很喜歡的營地露營──浪茄灣。沒到這處兩年,發現漁護署作了一些「建設」。過了萬宜東壩後,往後本應是一段碎石路接山徑再至浪茄灣後的石屎樓梯。但現在這碎石路和山徑已舖上了石屎和石塊的人工道了,更甚的在舊碎石路的兩旁竟怪怪的植上了樹,有部分更圍上石屎盆,整段路就像走在屋樓下的花園,徹底破壞了原來的自然氣氛,格格不入。而且樹大了更擋了這個眺望萬宜水庫的好位置,這究竟是在「建設」還是在破壞呢?

 我並不是否定漁護署建路的作用,但應考慮情況,只應在一些陡削難行和易生危險的位置才實施,如上述路段,原本的路並不難行,強加人工建設只會適得其反,破壞原野味道,那末和市區的公園有何分別呢?

 其實,漁護署的資源應該可放在一些更需改善的地方上,就以這次露營為例,浪茄灣其實是一處一流的露營地點,但可惜水源缺乏,只靠山水,過上旱季,水喉的水就只滴滴而下,盛滿一袋水要花上近十分鐘!還未計上排隊的時間。試問花費舖一條原本已可行的路也不舖設一段約一公里的水管從萬宜水庫引水,既可方便營友,也可供應灘後的戒毒村,是何等不設實際呢!

 除了以上所述外,我想舉多兩則漁護署「好做不做」的例子。年前梧桐長瀑附近塌了山泥,連原本的山路也毀了,漁護署只豎立告示表示「前無去路」,卻不重修山路,結果由旅遊人士自已「行出一條山路」。另外,黃龍坑是本港一條著名的山澗,吸引不少行山人士前往,但其中一段的繩梯竟被除去,究竟是想人走了大半回頭,還是再設法「行出一條生路」呢?

 我希望漁護署能善用資源,能夠從行山者角度觀看什麼事應做,什麼不應做。我並不認識制訂政策的有關人士,如各位讀者能接觸到,請代為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