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保安全 責任人人有   口述:李駿偉
談貪玩迷蹤26小時      撰文:郭志標

 參加旅行團隊活動,好處是能夠互相照應,不過要是離隊,還請大家向工作人員確實表明去向,免生誤會,雙方掉以輕心,易生禍端。以下發生的事例,足令各領隊和參加者提高警惕。

 日前(九月十日)有隊往遊大嶼山彌勒山西部的蓮深石澗。當日氣溫太熱,一行二十四人,戴帽撐傘,似嫌曝炙,步伐放緩,部份邊行邊浸水以求降溫。行程上午先由大風坳起步,登象山澗踏東稜陡脊下走深屈引水道,時至中午,大隊稍入蓮深中源便大休。

 唯獨有行友陳某一人,因覺疲勞停留澗口嬉水休息,還向隊友聲稱「大休後,你口地行先」。遇此情況,領隊一般意識上不再等候,而且認為他不再前進,會沿引水道折回深屈道。氣溫高關係,大隊較原定起步時間推遲少許,好讓大家能充份休息。二點餘,領隊吹哨子召集各人起步,但陳某未再出現,各人估計他不再跟來便繼續向前邁進。

 近四點大隊順利離澗到達山頂,此刻最後一位行友趨前,向領隊表示自己離澗前,發現陳某正在右旁山脊摸林上山,曾向他高聲揚叫,指示入回澗中才是正途,但對方稱「毋須等候」。領隊聽後察看四周環境,知道山脊的灌木林不高,多費一小時亦能闖抵山頂,再沿山徑回昂坪。考慮沒有危險性,同行者亦認為可以不再等,於是繼續下半程活動。

 一宿無話,翌天早上十點餘,領隊在工作崗位接到消息,謂陳某整夜未回,家人已報案。領隊隨即與其家人聯絡,告知實情,安慰一番,然後再與警方聯絡,提供是日路線和懷疑遇事位置的地圖網位。

 稍後,領隊再被邀請協助,遂放下本身工作,以最快速度回家拿取裝備,再急趕車船至大嶼山長沙警署報到,再轉抵昂坪會合其他拯救人員。

 各人重新測定位置和計劃如何搜索行動,最後決定由領隊帶同數位拯救人員,由蓮池寺附近進入,行向陳某曾出現的山脊,打算由上向下找。而另一批則由蓮深中源的澗口進入,由下向上搜。如是者已是下午五時餘,行動預計在七時便收隊。素知搶救要分秒必爭,如是者已浪費整天時間,著實令人對失蹤者的安危擔心不已。再者拯救人員揹負著沉重裝備,在崎嶇山路上豈能行動迅速呢﹖

 正當行動進行中,突接消息謂失蹤者已在隔鄰澗口安全尋獲。至此各人鬆一口氣,搜索告終,陳某很快被安排與領隊會面,發覺他整日已未有進食,精神尚好,只是手腳多處被樹枝劃傷。

 問及事發經過,答謂只因個人貪玩,大休後沿脊摸林上山,在山頂郤不見大佛位置,於是轉從另一山脊摸向隔鄰山澗內,原意由澗出回深屈引水道。

 行至七點餘,迎面來了一穿白衫黑褲人士,懷疑是偷渡客,彼此沒有對話。最後感覺疲勞睡在大石上,半夜紮醒,望出澗口有亮了燈的巴士車輛駛過,高聲揚叫都沒有人回應。朦朧間再次睡著。翌天一早醒來,驚覺身邊的銀包內二百餘元不翼而飛,而僅餘的只是一張身份證。

 領隊聽後心覺一寒,照理地處僻遠,深谷坑澗內,偷渡客藏匿於此機會不大。況且澗口外沒有公路,何以半夜有車輛行走呢﹖單從昨天下什四點最後見他起計,大約有26小時之久才找到他,奇怪陳某一覺醒來後,何解整天還不走出澗呢﹖事件詭異,與當年南蛇迷蹤大有異曲同工之妙。

 今次陳某失蹤獲救,幸得家人找到他過往與某隊活動的電話號碼,經轉告後當日的領隊才知發生事故。基於道義上責任,領隊幸能迅速行動,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汲取經驗,今後遠足攀澗活動,領隊與行友宜緊密合作。避免有人掉隊,隊尾宜加強殿後人手,如有足夠人手,則多放一人居中,擔任前後呼應工作。容易混淆的分叉路口,利用粉筆劃上箭咀,指示前進方向。坑中大休,行友不宜離開太遠,留意隊方宣佈起程時間。

 參加任何旅行活動,須衡量個人體能狀態,勉強成行,反招麻煩。遇有前路阻滯,宜自律地跟隨大隊,避免罔加斷語或另抄小徑,能力可及,不妨協助隊方共同進退。途中撤離,應先向工作人員認真確實表示去向,如罔顧隊規或勸喻而自行離隊,責任應自負。至於在登記簿留下聯絡電話,可以斟酌讓其自由填寫,萬一有事發生,方便通知其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