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奇石也應受保護     呂沛銘

 本港所發現的古代石刻,全部列為法定古蹟,受古物古蹟條例保護,任何人若將之損毀或塗污,便是犯法。本文作者認為本港境內的著名天然奇石,也應列為法定天然景物,與古代石刻同樣受法律保護,這些奇石主要有:

  1. 蒲台島的田螺石、僧人石。
  2. 果洲的大炮石。
  3. 沙田的望夫石。
  4. 破邊洲兩岸的千柱壁。
  5. 塔門的呂字石。
 這些奇石,由於體積頗大且是堅硬的火成岩,故不易被破壞。但卻被無公德的遊人用油漆或其他顏料塗寫「某某在某年月日到此一遊」,或繪畫標記、符號、人名等,甚至有寫粗語。以塔門的呂字疊石為例,石上的大小標記一年比一年多,若繼續被塗污,終有「滿目瘡痍」的一日。

 在尖沙咀旅遊區出售的本港風景明信片及日曆上的本港風景圖晝,其中有以望夫石、千柱壁、及呂字石作為代表本港景物的題材,可見這些奇石在旅遊界頗具吸引力。本刊本年一月期李維安先生「旅德淺談」一文,述及郊野設施被無公德的遊人塗污,上述的奇石近年亦難逃如此厄運,故本文作者建議當局彷保護古蹟政策,立例保護奇石,並盡快清洗石上的塗污,未知當局以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