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在本港早已絕跡     呂沛銘

 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北區邊境蓮麻坑的邊防巡邏警察在夜間以電子夜視鏡偵察時,發現兩隻類似虎的動物。由於找不到該種動物的腳印或排泄物,故無法確定是何種獸。事實上,新界及深圳兩地由於土地不斷市區化而使郊野面積大幅減少,以致較大獸類如虎豹等沒有棲身的環境,因而虎在新界出現的機會可以說是微乎其微。

 虎是肉食獸,以較小的野生動物如松鼠、果子狸、黃鹿京等為捕食對象,這些小動物在本港正瀕臨絕種,虎在本港既難捕得食料,故無法在此地生存。

 然而,本港在過去三百年卻是虎患地區。在一八一九年編成的《新安縣志》卷三輿地篇記:「虎,黃色而斑,長嘯風生,故為山獸之君,邑中諸山往往有之。」同書卷十三防省志亦說:「康熙十九年(一六八0年)多虎傷人甚眾,年餘乃止。」「(康熙)三十七年(一六九八)狼虎成群,傷人甚多。」當時虎既「往往有之」及「傷人甚多」,可見在新安地區(包括本港)是常見之獸。又據老一輩的新界居民說,今之大埔以前稱為「大步」,因該處早期常有虎出現,過路人要大步行走藉以快些越過該區,減少遇虎機會。

 上世紀末英人租借新界後,新界土地即迅速開發,以致虎在新界越來越難棲身。本世紀虎在新界出現僅有一九一五年的一次,當年上水村居民發現虎蹤,乃向警署報告,大隊警員隨即出動圍捕,卒將虎擊斃,並將虎頭割下製成標本,現放於警隊博物館。自此之後,虎蹤的傳聞有四次,如下所述:

  1. 一九六一年大帽山之北有十餘耕牛被猛獸噬斃,疑是虎或豹所為。
  2. 一九六五年城門水塘附近發現虎腳印,警方曾組獵捕隊搜索,但無所獲。由於未嘗見虎,故此項消息不視作虎出現的確實紀錄。
  3. 一九七七年西貢壁屋村民的雞群被猛獸噬斃,疑是虎或大山貓所為。
  4. 一九八三年大帽山西田夫仔村民夜間聞猛獸嘯叫,疑是虎發出。
 世界各國現已將虎列為瀕臨絕種而受保護的野生動物。本港的保護野生動物法例所列受保護野生動物之中,卻沒有虎,大概因虎在本港已絕跡,故毋需列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