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一月廿八日,北區邊境蓮麻坑的邊防巡邏警察在夜間以電子夜視鏡偵察時,發現兩隻類似虎的動物。由於找不到該種動物的腳印或排泄物,故無法確定是何種獸。事實上,新界及深圳兩地由於土地不斷市區化而使郊野面積大幅減少,以致較大獸類如虎豹等沒有棲身的環境,因而虎在新界出現的機會可以說是微乎其微。
虎是肉食獸,以較小的野生動物如松鼠、果子狸、黃鹿京等為捕食對象,這些小動物在本港正瀕臨絕種,虎在本港既難捕得食料,故無法在此地生存。
然而,本港在過去三百年卻是虎患地區。在一八一九年編成的《新安縣志》卷三輿地篇記:「虎,黃色而斑,長嘯風生,故為山獸之君,邑中諸山往往有之。」同書卷十三防省志亦說:「康熙十九年(一六八0年)多虎傷人甚眾,年餘乃止。」「(康熙)三十七年(一六九八)狼虎成群,傷人甚多。」當時虎既「往往有之」及「傷人甚多」,可見在新安地區(包括本港)是常見之獸。又據老一輩的新界居民說,今之大埔以前稱為「大步」,因該處早期常有虎出現,過路人要大步行走藉以快些越過該區,減少遇虎機會。
上世紀末英人租借新界後,新界土地即迅速開發,以致虎在新界越來越難棲身。本世紀虎在新界出現僅有一九一五年的一次,當年上水村居民發現虎蹤,乃向警署報告,大隊警員隨即出動圍捕,卒將虎擊斃,並將虎頭割下製成標本,現放於警隊博物館。自此之後,虎蹤的傳聞有四次,如下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