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嶺山火大災難一週年感言     呂沛銘

 本年二月是八仙嶺山火大慘劇一週年。在過去一年中,旅行界及教育界發表甚多有關應付戶外災難的意見,特別是戶外活動領隊者的領導能力,及災難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其中不少意見有可取之處,如將此等意見彙編為專冊,對旅行界當然有甚大裨益。

 在這次大災難發生後,有些學校因感山火的可怕而將學生的野外活動擱置,也有一些家長因恐懼山火而不許其子女參加學校的遠足節目。惟這種恐懼心理後來逐漸消減,但由此次山火所汲取的教訓,在旅行界及教育界已成為「事前不忘,後事之師」,例如開設訓練野外活動領導者的課程,及處理各種災難的演習。

 事實上,野外活動所遇到的意外,在水上比陸上為多,蓋游泳中遇溺的事件每年都有發生。陸上發生的意外,過去事列中以墜山重傷及致死,與暴雨中被山洪沖走佔大多數;被生物傷害(蛇咬,蜂刺等)甚少,被山火焚斃則更為稀罕,蓋山火在遠處可看見,其蔓延方向也可觀察到,且山火的蔓延並不像暴雨中溪澗的山洪那樣,在極短時間內即呈猛烈狀態。即使起火地點在身邊,火在初起時不過是一狹少燃燒面積,後來才逐漸擴大,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能及時逃避。但在八仙領山火災難中,遇難者所在處當時東西南三面被火包圍,唯一逃生途徑是攀登北面的崖壁,不能攀登者便葬身火海,可見火場的特殊環境是造成此次慘劇的重要因數。當然這次災難不能完全歸咎環境,蓋領隊者也應付一些責任。

 本文無意探究此次災難的責任問題,而是企望在過去一年檢討中,有用的意見不要衹作「紀綠在案」便了結,而是付諸實施,否則便失去檢討的意義及浪費精神與時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