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公德》之「寫兩手!」    方向明

 突然間很想跟大家再談公德一事,雖然是老生常談,以往亦有不少行友也不斷重覆提過,當中不少都是談及垃圾、澗中煮食後的污水的問題(編按:任何人士在郊野公園非法生火是會觸犯有關法例的),但在四周塗污,也是其中一種。不久之前,本人無意中看到一份報紙的旅行版,版內有一則輕談黃龍坑之「臥龍長嘯」的文章。

  那則文章中主要講該行友與數名行友近期行經黃龍石澗的臥龍澗口時,感到臥龍那股非凡磅礡之氣勢而一時興起,為了宣洩這種情緒(該文從沒有提過作者等人親手寫上「臥龍長嘯」一語,但可能是一時詩興大發而不禁在附近的一塊巨大的澗石上揮筆),並登報跟大家一同分享和見證。

  但......似乎有點出了問題,那問題在於是否可以因為自己一時書情大發而可以在岩石上油上詩詞字句呢?不知是否大城石澗的「肥佬麥」一直給人錯誤的訊息,因為這個「肥佬麥」竟然可以「流傳萬世」、「眾所皆知」,大家都把它作為指標、地方名,甚至成為「名勝」!或者有人會這樣想,希望自己的手筆可以成為某地的特色,但有否想過,這些是直接影響郊野,或者四周環境的景觀的。在二十多年前,正剛旅行隊遊經沙田望夫石時,因一時貪玩而攀上石頂,在望夫石頭上寫上「正剛」兩字,至今仍給世人怒斥其行。又例如在香港郊野遍佈筆跡的張炳奴亦因此而臭名遠播......

  或者有人說,不少旅行隊都用粉筆「畫箭咀」,豈不是係污染嗎?但由於隊中行友眾多,頭尾難以兼顧,所以有時領隊會用粉筆在路口標明去向,令其他行友及服務成員能夠跟從,到殿後行友沿途擦掉,但即使未有擦去,粉筆粉末也很快消失。但油漆就要花很長時間才慢慢淡色,何況絕大部份都是「非必要」而寫上去的。

  假若我們在旅行時時刻都帶備油漆,上到犁壁山鷹咀石見其石險懸,可否寫上「鷹咀危岩遙馬鞍」,登上沙洲雁背頂雷達時油上「西海明珠」,行至孖崗山後又畫上「孖崗風光多美好」......可以想像到時環境會如何......我不認為這種舉動有何值得宣揚和光采,反而即使一般普羅大眾對這些已很反感,更可況是熱愛郊遊旅行者,希望出到來玩,就要尊重這個活動和地方。若果要向大家一同分享,倒不如為該處勝地寫多兩則文章介紹,加上相片輔助引證,好過用影響環境景觀的方法向人分享。

  或者希望各行友忍一忍手,返到適當場合才施展其技,讓大自然少一點污點,多一分清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