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我家 清潔齊參加      呂沛銘

 市政局月刊《市政新聞》九月號有一文《大規模檢控亂拋垃圾行動即將展開》,文首序言云:「為加強『保持香港清潔』運動的成效,兩個臨時市政局在數月內將推行大型教育計劃,並展開大規模檢控亂拋垃圾行動。根據現時法例,亂拋垃圾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這是對慣於亂拋垃圾者的嚴厲警告。

  自一九七二年起,市政局為了加強港人保持香港清潔的意識,每隔數年便推出不同的宣傳清潔口號。例如一九七二年的口號是「隨地吐痰乞人憎,罰款二千有可能」;一九八一的口號是「亂拋垃圾,人見人憎」;一九八二的是「清潔香港,人人有責」;一九八五的是「清潔香港,人見人愛」;等等。其中持續最長久的口號是一九九三至今的「香港是我家,清潔齊參加」,這也是本文的題目。

  筆者覺得,這口號最具啟發性的詞語是「我家」兩字。所有人皆希望自己家庭保持清潔,最低限度沒有在家內隨地拋棄垃圾的習慣(除非他是心理不正常)。可是一出家門,甚多人的作風便大大不同,隨地拋棄垃圾是司空慣見。亂拋垃圾的最高刑罰(罰款二萬五千元兼監禁六月)已是不輕,但慣於違反者似乎不起戒心,正如「吸煙危害健康」的警告句語雖在香煙廣告及煙包上出現,可是吸煙者卻無動於中。

  市區公眾地方的垃圾每天由市政署人員清理,故市區的垃圾污染問題並不算嚴重,可是郊區的情況卻不同,由於郊區地域廣大,且有些地區交通不便,清埋垃圾甚為困難,且垃圾堆積有增無已,故郊區的垃圾污染日趨嚴重,這是由無公德的遊人所造成。由於在郊區甚少機會遇到檢控的執法人員(衛生督察及警察),因此他們毫無憚忌的亂拋垃圾。

  如果人人視公眾地方是「我家」,亂拋垃圾的惡習即自動消失。然而,甚多港人的自私心實在是太重了,「我家」的觀念僅限於自己的家庭,非我家的地方一概與我無關,這便產生了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的劣行。

  加重對亂拋垃圾的.刑罰,當然有阻嚇作用,但更為有效的治本辦法是建立公眾地方是我家的公德心。要實現,談何容易,缺乏公德心的人一代比一代為多,真是嗚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