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遠足迷途新聞的讀後感  呂沛銘

 本年三月廿二日《星島日報》報導一項遠足者在濃霧中迷途的消息,摘述如下:

  「十三名童軍及導師遠足挑戰大自然,惟終不敵遭濃霧所困,要由民安隊登山引路始能返回安全處。……六男四女童軍年齡由十至十二歲,各人今次行程為考取童軍總會之戶外挑戰遠足金紫荊獎章。遠足行程由沙田富安花園登山,經馬鞍山郊野公園內之鹿巢山,直抵西貢北港為終點,全程約七公里。……率領眾童軍的導師為卅歲男子,……有十年行山遠足經驗,同行協助兩名朋友亦有數年經驗。……(導師)早前已曾三次行經此路徑,加上事前再次探路,準備應已足夠,同時出發前亦留意天氣,估計可以應付。……惟至一半行程即遇上濃霧,稍後導師懷疑行錯路,但因能見度低,無法辨清方向,於是率隊登上鹿巢山高處擬避開濃霧辨別方向,但始終未能擺脫濃霧,為安全計於下午二時報警求助。

  (本文筆者按:當是用手提電話報警,因鹿巢山無公眾電話)」

  讀以上新聞後,筆者有以下感想:

  (一)遠足次數越多,則經驗越為豐富,這是無可否認。上述新聞說該領隊已有十年行山經驗,看來經驗很充足,但問題是:他在過去十年內作過多少次遠足?若是每月一次,則一年僅有十二次,十年共有一百二十次,在遠足界的老前輩看來,該領隊者的經驗祗是普通,甚至屬僅僅及格。因此,衡量一位遠足領隊者的經驗,不能祗以其遠足年數為標準,而應以其遠足次數為根據。

  (二)該遠足領隊者過往所走的路線,是否以老少咸宜的平坦路為主,還是以崎嶇山徑佔大多數?若屬前者,則他的經驗便限於行走優悠路,如帶隊行走崎嶇山徑或密林地區,則由於經驗不足而可能遭遇重重困難。

  (三)富有行山經驗的領隊者,未必具備應付突發性危急境況的能力。上述遠足領隊者似乎沒有應付惡劣環境的經驗。他遇濃霧時不應登鹿巢山,因此山是亂石散佈的坡地,他應取道地勢較平坦的昂平(地名與大嶼山的昂平相同),然後下山至西貢,此段路程有小徑可循,領隊者如行過此程,在濃霧中藉一指南針便不難辨認方向。另一較為安全策略是立即折返起點,另摘日再辨此節目。

  三年前八仙嶺山火大災難後,旅行界有人建議設立領隊者發牌照制度,以確保領隊者的資格。但發牌制度有利亦有弊,問題頗為複雜,非本文所能詳析,況且旅行界並不要求凡是領隊者必須具冒險經驗,例如要求他必須是攀澗高手、攀崖高手、或闖密林高手。當然,具有這些技能者則更佳,但無論如何,領隊者必須嚴守安全第一的原則。在上述迷路事件中,帶領一隊童齡(十至十二歲)組遇濃霧時宜否按原定路線繼續登山,實成疑問。該領隊者已有十年行山經驗,且「已曾三次行此路徑,加以事前再次探路,準備應已足夠,同時出發前亦已留意天氣,估計應可應付。」(上述新聞報導)可是竟有如此失誤,若在領隊發牌制度下,即使他領有牌照,亦必須被取消領隊資格而停牌了。